本報訊(記者沈義) 利用自己在房屋拆遷、工程承包等領域掌握的權力,收受賄賂,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併在公房實施解危大修中違規增加面積、違規出租和轉讓公房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00餘萬元。近日,重慶市渝中區房屋管理局七星崗房管所原所長張某被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張某利用其擔任七星崗房管所所長的職務之便,收受陳某、徐某等6人錢財8.4萬元,在房屋拆遷、工程承包方面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另外,張某在擔任房管所所長期間,還同意對管轄範圍內的公房實施解危大修,違規增建公房面積,違規出租和轉讓公房使用權,並由其所在的房管所向有關部門申辦公房租約證,發放給承租戶,使承租戶在隨後的房屋拆遷過程中順利領取到拆遷補償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00餘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罪構成自首,且退出全部受賄贓款,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減輕處罰;張某在其濫用職權罪案發前自動向領導彙報有關問題,可視為主動投案,且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系多因一果所致,依法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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