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安徽省進行了巡視。今年2月24日,中央巡視組向安徽省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省委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推進小組,省委書記張寶順負總責。召開省委常委會進行專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細化了整改任務,落實了整改責任。各牽頭負責人、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立說立行、立查立改,認真抓好各項整改任務的落實。總的看,整改工作有序展開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
  巡視反饋意見中指出我省黨風廉政建設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並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深化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針對這些問題和要求,我們認真分析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從多方面進行整改。
  1.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一是加大案件線索排查處置力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所有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涉及黨員幹部的線索提出具體處置意見。認真辦理巡視組移交的線索,擬定了《中央第七巡視組移交線索辦理工作方案》,組織工作專班,逐一認真研究,確定處置意見,確保件件有著落。研究制定我省巡視發現問題線索分類處理制度,不斷完善省委巡視機構與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對巡視發現問題線索的及時移交、處置與督辦機制。二是集中力量查辦腐敗案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了一批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環保等重點領域的腐敗案件。今年1—5月,累計查處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幹部案件82件(其中市廳級幹部案件5件: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胡學凡,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楊謀林,滁州市蘇滁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副書記邢高),處分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幹部76人。三是加大案件查辦組織協調力度,制定《安徽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的工作職責。加強紀委與法院、檢察院等的協作配合,建立紀委與發改、財政、物價等部門之間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機制,與衛生部門及所屬醫院之間的辦案點醫療保障工作機制等。積極推動“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要求的落實,通過移交辦案中發現的線索、下發查報件、掛牌督辦、派人領辦等方式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四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強對發案規律、辦案規律的研究和對辦案形勢的分析研判,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黨內通報、編寫警示教育資料等形式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同時,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完善工作整改和反腐倡廉制度,努力促進懲治成果向預防成果轉化。
  2.嚴格規範領導幹部用權行為。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礦產資源、工程建設等領域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規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用權行為,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整合各地各部門現有網上辦事資源,分級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臺,實現決策信息資源分享共享。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機制建設,推進財政預決算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二是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堅持職權法定、簡政放權、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以及政府層級、部門之間的關係,清理規範行政權力,實行“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省政府召開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動員會,制定了關於推進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年底前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公佈並正式運行,省級行政權力將減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組織起草《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推進省級公共資源統一規範交易實施方案》,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臺,分級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六統一”,即統一制度規範、統一信息發佈、統一交易平臺、統一專家資源、統一信用評價、統一監督管理,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範、公開透明,加強交易全過程監督,切實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質量和效率。制定了《安徽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三個必須”,即指標轉讓人必須為市、縣級政府或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省監獄管理局,轉讓指標的數量和轉讓報價、過程、結果等信息必須在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門戶網站上全程公示,轉讓指標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四是強化審計監督,健全重大活動、重大投資、重大工程專項審計、監督制度,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本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努力推進政府投資審計全覆蓋。今年4月,組織10個督查組,對各市、縣強化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嚴格規範土地出讓行為。
  3.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一是加強和改進巡視監督,對我省現有巡視工作制度進行修訂,完成我省巡視工作制度基本框架建設,並於年底前編印《安徽省巡視工作制度彙編》。按照“加快節奏、加大頻率”的要求,上半年開展“以市帶區”巡視,下半年將繼續集中開展對縣(市、區)的專題巡視。加強巡視工作力量,上半年完成組建省委第七、第八巡視組。二是著手起草《關於省轄市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向省委述廉報告的辦法(試行)》,對述廉報告的時間內容、考核評定等作出明確規定。三是加強電子廉政檔案建設,在全省建立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電子廉政檔案,完善檔案管理、使用辦法,建立省管幹部廉政檔案資料收集機制。四是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制定完善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抽查辦法,今年完成抽查核實比例不低於10%。五是逐步推開縣(市、區)委權力公開工作,今年全省1/3以上的縣(市、區)委均要公開,並選擇2個省轄市進行市委權力公開試點,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六是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制訂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領導幹部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加強對管人、管財、管物等重點崗位的監督,系統排查風險點,完善內控機制。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建立和完善黨員幹部清正廉潔預警機制。七是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眾知情權。
  4.堅決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一是狠抓《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落實,加強宣傳教育,嚴格監督檢查,並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二是鞏固和深化“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成果,加強“三資”網絡平臺建設,進一步規範村級事務管理流程,加強村級監督委員會建設。三是嚴肅查辦徵地拆遷、涉法涉訴、勞動社保、環境保護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行專項報告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典型案件。四是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新一輪村“兩委”換屆,對軟弱渙散的基層黨組織先進行整頓,再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鬥堡壘。
  5.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召開省委常委會專題會議和省轄市市委書記、省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集體談話會議,促進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一把手”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紀委落實好監督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好“一崗雙責”。二是抓好責任分解,按照《安徽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責任單位和協同責任單位工作職責》,將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要工作任務以及2014年懲防體系建設主要工作任務分解成96項,逐項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目標和完成時限等,推動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強化責任考核,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懲防體系建設考核與省管幹部年度考核有機結合,從完善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強化結果運用等方面,對責任制考核進行細化量化,結合日常監督和巡視掌握的情況,作出總體評價,提高考核工作科學化水平。今年,省委繼續實行由省委常委、黨員副省長帶隊(明年將帶隊改為擔任組長),對16個省轄市2013年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突出抓好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反饋情況等重點環節,增強考核的實際效果。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已完成對省國土資源、環保系統腐敗案件的“一案雙查”,並對領導班子及有關成員進行責任追究。
  6.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一是認真落實中央紀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成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二是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研究制定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理順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駐在部門之間關係,創新工作方式,切實加強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快推進向省一級黨的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工作,今年計劃向2至3個省委部門派駐紀檢組。對省直單位紀檢組長分管工作進行調查摸底和監督檢查,督促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三是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對全省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編製、機構設置及鄉鎮紀檢組織的有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摸清底數,開展督導檢查,選擇2個縣作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體制改革試點,推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鄉鎮紀檢組織的規範化建設。研究制定加強非公有制企業紀檢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推進非公企業紀檢組織建設。四是積極推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已完成省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由213個減少到21個),上半年完成省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機構調整和市、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年內完成省轄市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
  二、執行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方面
  巡視反饋意見中指出我省執行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存在3個方面的問題,並從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切實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責任,持之以恆、不折不扣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抓好監督檢查,形成常態化機制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對此,我們堅持以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擰緊螺絲、上緊發條,大力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7.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一是堅持不懈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督促黨員幹部自覺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自覺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堅定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二是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少數地方、少數黨員幹部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三是著力強化執紀問責,認真履行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言論的監督檢查職責,對違反政治紀律的黨員幹部,給予嚴肅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的,及時採取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8.堅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一是以當前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為核心,制定出台了《2014年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條”任務分解方案》,共7個方面48條內容,不斷深化作風建設成果。二是健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製度建設機制,建立省委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製度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省直相關單位定期報送制度建設情況工作機制,對2014年我省制度建設任務進行了分解。截至目前,我省對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下發的有關改進作風文件,制定了18項貫徹制度,還有3項貫徹制度正在起草、審核過程中。此外,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省委、省政府(含“兩辦”)及省直部門還出台了67項制度,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式的制度體系。三是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強化接待經費和業務費管理,試行接待清單管理制度,目前正在制訂《安徽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制度,強化對接待活動的剛性約束,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工作。四是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管理,有序推進“三公”經費向社會公開,從今年起全省各級預算單位全面公開“三公”經費,切實提高省級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的透明度。截至目前,除涉密部門外,省直115家一級預算單位及所屬單位向社會公開了2014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同時,建立了審計、財政、監察機關定期聯合開展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監督檢查機制和審計制度,並結合專業審計、財政監督、行政監察,實行多元監督。五是堅決維護中央八項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建立每季度定期反饋和協作會商制度,強化經常性督促檢查,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切實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努力消除觀望心態和僥幸心理。今年3月25日,省紀委通報了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8日又分別通報了5起、4起、3起、5起。
  9.貫徹“三嚴三實”要求著力解決“四風”問題。一是出台貫徹“三嚴三實”要求加強作風建設和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兩個具體意見。利用4月份1個月左右時間,在全省黨員幹部中組織開展“三嚴三實”集中學習教育,下發了實施方案,編印了集中學習輔導材料,推動“三嚴三實”要求入腦入心,深化了學習效果。二是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教育實踐活動始終。組織第一批活動單位開展“回頭看”,推動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落地生根。據統計,全省第一批活動單位查擺的4395個“四風”方面問題已有3142個整改完畢,其餘正在積極整改中。以“三嚴三實”為指導,以焦裕祿精神、沈浩精神為鏡子,抓好第二批活動各環節工作。3月15日至19日,省里組織8個暗訪組,對16個省轄市和50個縣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了集中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交辦,並編製暗訪專題視頻,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三是進一步深化全省“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幹部聯繫服務困難地區意見、領導幹部定期深入基層調研製度,出台了《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開展黨員幹部走訪基層行動,將2014年確定為“機關黨建服務基層年”,推動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撲下身子察民情、接地氣。四是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下大氣力改進文風會風,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一線調研,開展“解剖麻雀”式的典型調研、專題調研,有針對性地指導工作。五是深化機關效能建設,開展機關效能鞏固提升行動,進一步清理、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事業收費項目,著力優化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擴大並聯審批範圍,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加大明察暗訪和群眾評議力度,強化正風肅紀,切實解決少數部門單位效率較低、推諉扯皮問題以及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六是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
  巡視反饋意見指出我省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6個方面問題,並從不斷完善民主決策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形成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針對這些問題和要求,我們深入分析查找根源,認真研究對策,積極加以整改。
  10.完善民主決策機制。根據巡視反饋意見,總結過去工作經驗,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提高省委常委會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的意見》,明確了重大決策事項範圍、決策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要求,切實增強重大事項決策的針對性、科學性、實效性。一是進一步完善調查研究制度,凡提交省委常委會決策的重大事項,要深入基層進行綜合性或分專題調研,充分瞭解真情實情,認真傾聽正反意見,形成調研報告,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二是進一步完善征求意見制度,凡重大事項決策前,可根據決策內容、職能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並認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充分吸收。三是進一步完善科學評估制度,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決策前,必須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尤其是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必須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未通過評估或有關方面分歧較大、群眾反對意見較多的事項,要暫緩決定或取消。四是進一步完善集體討論決定製度,凡屬省委常委會職責範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按程序提交省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重大事項,要充分醞釀討論,保證每位常委能夠充分發表意見,省委主要負責同志在充分聽取常委和列席人員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情況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推行和完善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任用省管幹部票決制。對特別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召開省委全會,形成決議。
  11.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一是集中舉辦6期市廳級幹部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和三中全會精神輪訓班,把民主集中制建設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強化培訓學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水平和運用能力。二是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市、縣(市、區)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近期,共對2個省轄市、2個政府部門、2個人民團體、2個縣黨委(黨組)開展工作情況,特別是健全完善議事規則及相關制度規定情況進行了書面調研。三是對參加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的159家單位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和2013年度全省市、縣(市、區)委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提煉好的經驗做法,提出進一步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註重加強對第二批活動單位專題民主生活會的指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反對黨內生活中的自由主義和好人主義。四是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市、縣(市、區)委以及各基層黨組織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決反對搞“家長制”和“一言堂”,堅決防止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12.嚴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考察工作。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舉辦省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會、省轄市和省直部門兩期培訓班,著手修改《省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規程》,堅決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取人現象。二是啟動修訂我省《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工作,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和中央有關規定精神,依據主體功能區建設規劃,突出分層分類實施考核,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標,體現考核差異性、導向性。三是突出幹部德的考核,將德的考核納入2013年度省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有效整合考核資源,全面評價省管幹部,提升了考核工作的整體效果。同時,督促指導各地各單位在幹部任職考察和後備幹部考察中認真執行幹部德的考核和作風考核的相關規定。四是嚴把考察人選關,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動議”、“確定考察對象”兩個關鍵環節,認真落實“群眾公認度不高”、“裸官”等6種人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規定,建立幹部考察協作機制,及時向外事、公安部門瞭解考察對象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國(境)外情況,把好“裸官”考察入口關。加強廉政情況把關,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查閱本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五是擴大考察範圍,選任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註重採取民意調查、延伸考察、暗查暗訪等辦法,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多側面地瞭解和考察幹部的情趣志向、思想意識、家庭情況和社會生活表現。六是保證幹部考察的時間和質量,除換屆考察外,幹部考察自發佈考察預告到研究提出選拔任用的初步建議人選,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完善組織部與紀委、巡視組及時溝通有關幹部的問題疑點情況工作機制,對問題未調查及尚未調查清楚的,不提交會議研究任用。七是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研究制定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對經查實與報告事項嚴重不符的,實行“一票否決”,不作為考察人選。研究制定幹部實名推薦領導幹部暫行辦法,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監督檢查制度。
  13.註重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統籌性。一是堅持日常研判、綜合研判和重點研判相結合,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綜合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研判,每次幹部考察時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重點研判,剋服幹部工作中“急用現找”、“急拿現用”等現象。目前,已初步對16個省轄市、84個省直單位、54個企事業單位進行了研判。二是強化幹部任期觀念,嚴肅幹部任期紀律,避免幹部崗位頻繁調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規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年限的意見,初步提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崗位應當任滿一屆,無特殊原因未任滿一屆不得調動,確因工作特殊需要交流調整的,市、縣(市、區)黨政正職一般需在本崗位任滿3年;其他省管幹部在同一地區(部門)一般應任滿3年、且在現任崗位上任滿2年。三是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按照中組部統一部署,及時開展省管後備幹部集中調整工作,按照一定比例掌握一批省管後備幹部名單。組織實施後備幹部重點培養計劃,努力培養造就一批綜合素質好、堪當重任、近期可用的省管黨政正職和縣(市、區)黨政正職後備幹部。
  14.加強幹部選拔任用醞釀和討論環節的工作。一是充分征求意見,在考察過程中,註重聽取分管工作省領導的意見,在醞釀幹部選任方案時,再次向分管工作省領導征求相關職位人選的意見。二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揮全委會、常委會作用,堅持重要崗位幹部集體提名推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省委全委(擴大)會、常委會推薦提名、投票表決幹部的實施辦法(試行)》。三是嚴格控制討論決定幹部的批次和數量,除換屆等特殊原因外,每次上會討論決定幹部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並明確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必須明確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意見。
  15.加大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的整改力度。一是認真抓好督促糾正工作,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對巡視檢查中發現的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具體問題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蕪湖、蚌埠兩市配備政府副秘書長過多及蕪湖、長豐兩縣超配副鎮長、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等問題已得到整改。長豐、霍邱、五河等縣部門黨政分設、鄉鎮設置政協督查員等問題也正在整改糾正。二是制定了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的實施方案,根據中組部要求,組織10個檢查組,對16個省轄市、89個省直部門、47家企事業單位開展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研究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三是加強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報告制度,要求全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把按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列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舉報專辦制度,把反映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納入組織部門舉報受理的重點內容進行查辦,並對典型案件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對經查實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審核把關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針對違規超配的幹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儘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用2到3年時間基本完成消化任務。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階段性的,還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進。下一步,我們將嚴格對照巡視反饋的意見,進一步抓好各項整改落實工作,確保改徹底、改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繫方式:
  電 話:0551—62606251
  通信地址:合肥市長江中路39號省委辦公廳省委督查室
  郵 編:230001
  電子郵箱:ahswdcs@163.com
中共安徽省委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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